阿里妈妈(淘宝客)对于网址站又出新规定了,赶紧来看看吧,先看一下今天刚收到的通知:
标题:【重要】网址站合作规范—违规案例解读
简介:
更多网址导航站违规案例请查看:http://club.alimama.com/read-htm-tid-5693710.html
附详细解说:
网址站作为阿里妈妈重要的合作渠道之一,为消费者提供了购物的便利,也为广大商家带来大量购物流量。为构建更健康的网络营销环境,阿里妈妈针对该渠道制定过网址导航链接合作规范。如果您的网址站不符合网址站合作规范,阿里妈妈将会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。 今天我们主要详细剖析一下网址导航站合作过程中的一些违规现象。
网址站合作规范重点解读:
1) 网址站合作,特别是重要合作伙伴需要单独走阿里妈妈商务发起的合作流程。不能私自将代码布置到推广渠道上。
2) 网址站合作不能投放除了CPS之外的产品,如tanx ssp橱窗合作
3) 必须同时放置“淘宝网”和“天猫”免费入口才允许进行CPS推广
4) 投放位置要求:“淘宝网”入口必须放在主导航区(名站导航)内前三行中;“天猫”入口必须放在主导航区(名站导航)内;且不允许跳转链接,不允许商业搜索;
5) 推广时推广名称,推广页面等应按从阿里妈妈网站取得的“原样”进行推广,不得对推广页面的名称、域名地址、图片、LOGO等进行随意更改。
解析:看看违规的案例都有哪些?(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违规情况)
第一类:未按要求投放“淘宝网”和“天猫”的非商业化推广页面
1、 名站导航区域前三行无“淘宝网”非商业化入口
2、 名站导航区域无“天猫”非商业化入口
3、“淘宝网”或“淘宝”链接至“爱淘宝”商业化页面或其他非“淘宝网”官方网站
要求:“淘宝网”、“淘宝”字样、图片或logo必须链接到www.taobao.com和(或)m.taobao.com,包括名站导航区及网址导航站其他区域。
案例一:名站导航区“淘宝网”链接至“爱淘宝”商业化页面
案例二:“淘宝网”链接至“爱淘宝”商业化页面
4、“天猫”、“淘宝商城”链接至非“天猫”官方网站,未按从阿里妈妈网站取得的“原样”进行推广,误导消费者,对阿里集团品牌造成损害。
案例如下:“淘宝商城”未链接至http://www.tmall.com/且“淘宝网”未投放在名站导航区前三行
第二类:原有的非商业化入口边上增加了商业化推广入口或其他品牌入口,不符合现有推广规则。
案例如下:(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形式)
1、“疯抢”链接到:【商业链接】;“品牌宴”链接到:【包含天猫跨店结算推广的商业链接】并且突出(标红),使消费者通过误点进入商业化推广页面,造成非正常的点击(诱导性质)进入推广页面。是不符合现有推广规则的。
2、原有的非商业化入口边上增加了商业化推广入口 ,如 “聚划算”
3、二个非商业化入口“淘宝”“天猫”放在同一位置
4、原来非商业化入口边上放其他品牌链接
第三类:“淘宝网”、“天猫”和LOGO不一致
案例如下:淘宝前面的LOGO显示的是新浪的;天猫前面的LOGO显示的是搜狐的,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,对阿里集团品牌造成损害
第四类:网址站合作不能投放除了CPS之外的产品,如tanx ssp橱窗合作
查看相关规则:
《阿里妈妈推广者规范》第二十四条【网址导航链接合作规范】
详见: http://help.alimama.com/#!/u/faq/detail?id=5704248